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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清镇市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认真抓好《工作规划》和上级纪委全会精神的落实,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中央、省、市推动科学发展、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扎实开展“整治发展软环境,建设服务型机关”和“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工作大局,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六条”措施,扎实推进纪检监察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中共清镇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建设的若干意见》。同时,采取发放问卷、座谈会、走访、设立意见箱和电子信箱、“百姓—书记市长交流台”、清镇市人民政府网、清镇市电子政务网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对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当前基层和群众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等广泛征求党员干部、群众、两代表一委员、上级有关部门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服务对象代表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意见,切实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中,紧紧围绕学习实践活动试点工作要求,紧扣贵阳市委“走科学发展路、建生态文明市”、“三思考、三创新、三为民”及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先进市、争创科学发展示范区”主题和“三问三破一开创”总载体,立足于解决突出问题、破解发展难题,确定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和党员专题组织生活会主题。 二、加强监督,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要求,清镇市借鉴其他省市工作经验,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深入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专项工作的通知》,把风险管理和质量管理方法引入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中,融入到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全市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建立预防腐败新机制,切实推进全市机关各个环节和各个部位的权力廉洁高效、依法合理地运行,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机关,构建协调、科学、可持续发展新清镇。 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龙头,以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规范约束、纠正惩处,认真抓好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三个环节,对清镇市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任务分解,做到分工具体、任务明确、责任清晰;实行市、乡(镇、街道)、村三级分级负责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考核办法(试行)》,对照责任制内容,逐项制定量化评分标准,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全面促进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纪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制发《清镇市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为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证。1-6月全市因工作不力等原因受责任追究人员9人,受到诫勉谈话的6人。 四、加强跟踪督查,强力推进内需项目管理规范化。在重点工程项目督查中抓住重点理清思路,推进项目管理规范化,为确保中央、省和贵阳市促进经济增长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采取“三项”措施,不断加大对使用中央资金的14个扩大内需项目建设情况的跟踪督查。一是扩大政务、村务公开范围,增强项目公开透明度。制定下发了《关于将中央扩大内需项目纳入政务(村务)公开的通知》,采取报纸、电视、网络和公开栏等多种形式,抓住项目建设中应公开和重大事项等重点公开内容,强化项目建设透明度,同时进一步明确各单位和各乡镇在政务(村务)公开中的职责,把对政务(村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列入扩大内需项目的监督范畴。二是强化项目廉政建设,拓展源头预防腐败。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和工程建设廉政保证金制度,要求凡国家投资的100万元以上工程建设项目,各项目单位在施工建设前必须签订《工程建设廉政合同》,严格执行“双合同”,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建设中甲乙双方活动,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加强项目资料收集管理,建立完善“两个档案”。建立项目建设的工程档案,项目资料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明确专人负责收集、归档,保证工程建设资料的延续性;建立项目监督检查档案,要求各项目法人单位制定和完善相关监督措施和办法,对每一个项目进行责任分解,明确项目责任人、质量监督人、资金监督人、进度监督人,明确项目联络员和义务监督员,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情况要记录在案,并有相关印证资料。 五、强化案件查办,净化干部队伍。在案件查办工作中,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以案施教的方针,查处了干部贪污、私存私放、违规收费等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充分发挥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案件查办治本功能,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自省、自励、自律意识,为构建和谐清镇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的重点。严肃查处贪污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农村改革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影响科学发展的案件;严肃查处重点领域、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违纪违法案件。二是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委局班子总揽全局、把握方向,统筹安排,对办案工作做出正确的决策;支持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作办案人员的坚强后盾,营造案件查办的良好氛围,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为办案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三是细挖线索,制定可行的实施方案。案件检查人员在受理案件调查任务后,认真研究案件反映人提供的每一条线索,确定主攻方向,对重点线索做必要的摸底排查,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方案,保证了办案质量。四是注重整改效果。在案件调查结束写出调查报告的同时,深刻分析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查找体制和管理方方面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写出案件剖析报告,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查办案件工作的治本功能。五是以案施策、施教,进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调监督制约的同时重点加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教育,从思想上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堤防,探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对策制度,真正使全市党员干部不敢腐败、不能腐败、不想腐败。 六、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建设,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按照“政治坚定,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要求,市纪委通过五项举措强化内部管理,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团体协作能力和工作效能,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一是不断完善内部绩效考核和监督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务员绩效考核监督制度,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考核公务员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提高绩效考核的准确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在原来建立的机关内部绩效考核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总结和修订完善绩效考核制度,按照五个“有利于”的原则(即有利于执行、有利于管理、有利于监督、有利于考核、有利于操作),制定了《中共清镇市纪委、监察局绩效考核监督暂行办法》,《绩效考核监督暂行办法》以工作实绩为重点,从履职情况、精神文明、表彰、奖励、惩处等十四个方面对每名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考核评分,根据各室个人成绩对室进行考核。二是加大日常内部考核监督。每月由一名班子成员牵头,成立绩效考核监督小组,负责每月绩效考核、监督工作。牵头领导按照小组分工,带领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市纪委监察局各室各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三是建立重要工作、重大事项备案制度。加大对工作的追踪督促和责任追究。清镇市纪委于2007年制定下发了《中共清镇市纪委、清镇市监察局内部办公管理规定(试行)》,并制定了《市纪委监察局重大重要工作情况反馈、待查备案表制度》。四是完善工作评价机制。对领导安排工作实行综合评价制度,根据工作人员对领导交办事项完成情况及完成质量,由绩效监督领导小组进行综合评价。五是健全外部监督制度。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评议、设立24小时投诉电话、网站专栏等多种形式,建立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上级主管部门监督的立体监督体系,规范纪检监察干部工作行为。
撰稿:李 健 审核: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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