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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项目重监督 关口前移防腐败
日期:2009-7-31 10:56:32  作者:检查室金作波  阅读:258
  涉农资金使用是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强农惠农政策措施,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家支农惠农资金真正用在老百姓身上的需要。加强涉农资金监管、防止资金使用中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坚决遏制截留、挪用、挤占、套取甚至贪污、私分涉农专项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2009年6月下旬,市纪委组成监督检查组对全市十一个乡(镇、办事处)和市直部分涉农部门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
    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召开座谈等方式进行检查,在对涉农资金管理使用较为规范的乡镇部门予以肯定的同时,根据检查出的实际问题拟定三条措施,有效地防止了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是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从讲政治、讲党性的高度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实行涉农专项资金公开制度。在涉农专项资金安排后15日内,将涉农专项资金的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等情况列出清单,通过政府政务网站、政(村)务公开栏等方式在项目区向群众公开有关信息,让人民群众知晓,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实行涉农专项资金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制度。各乡(镇、办事处)和市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劳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卫生局、农办、移民办、民宗局、农机中心、烟草局等部门,凡有涉农专项资金,要将资金名称、来源、数量、项目安排去向、实施单位等情况在项目安排后15日内报同级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纪检监察组织和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负责和条块管理的原则分别建立项目资料档案,并对项目进行跟踪。涉农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要认真执行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
  三是实行涉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要求各乡(镇、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切实管好用好涉农专项资金,促进“三农”工作健康发展。对各乡(镇、办事处)和涉农专项资金主管部门未将专项资金进行公开的、不报纪检监察组织备案的,对纪检监察组织工作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造成重大损失的,在对当事人作出严肃处理的同时,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通过上述措施,确保了涉农专项资金的安全运行、规范管理和有效使用,有效地防止了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全市保民生、构和谐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

撰稿:金作波                       审核: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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