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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监督检查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日期:2009-4-29 11:58:51  作者:党风室 金砚   阅读:269

    4月4日,为使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双休日公休假期间认真抓好保持社会稳定的各项工作任务,预防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生产生活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清镇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11个乡(镇、街道)及林业、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通过查检,各乡(镇、街道)均按照贵阳市纪委《关于加强区(市、县)、乡(镇、街道办事处)双休日公休假值守工作的通知》(筑纪通字〔2009〕8号)及清镇市纪委《关于重申“清明”、“五一”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值班表,主要领导亲自代班,班子成员参与值班并深入到村开展巡查。林业、民政、交通等部门分组到林区、墓区、交通要道开展加强安全防范和禁鞭宣传,倡导文明祭祀,严禁群众将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墓区,严禁违禁燃放烟花爆竹。
  检查组要求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到:一是保持清醒头脑,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预防公共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值守领导要果断处理。出现群体性、灾难险情、重大事故等急、难、险、灾等突发事件时,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指挥,果断及时应对处置,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制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应急工作预案,实行精细化管理,营造良好节日氛围。维护好清明节期间墓区、林区、道路正常秩序,严防发生火灾和挤、踩、死伤人员事件,确保群众出行安全;全面维护好墓区治安秩序,加强墓区防范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三是要密切联系群众。要求乡镇街道主要领导节日期间深入村寨、深入群众,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帮助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树立为民亲民、务实、清廉的新形象,以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坚强的党性,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同时,检查组对清明节期间对各单位公车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明查暗访,未发现公车上坟的情况。


撰稿:  金砚                  审核签发: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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