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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五条措施 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日期:2009-4-29 11:57:42  作者:党风室 金砚    阅读:579

  “清明”、“五一”两节将至,为切实抓好节日期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效防止“节日病”发生,进一步端正党风政风,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廉政环境,确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不闯“红灯”、不碰“高压线”、不犯“节日病”。清镇市采取五条措施,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下发《关于重申“清明”、“五一”期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通知》(清纪通〔2009〕9号),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组织学习和传达到每个党员干部中,切实做到以教育崇廉、以制度管廉、以监督保廉,加强管理,防范在先,建立健全廉洁从政长效工作机制。
    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严明各项纪律。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大力倡导的八个方面良好风气要求;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关于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办〔2009〕11号)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
    三、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和财经纪律,增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坚持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二是严禁各单位、各部门巧立名目滥发奖金、津贴、补贴、实物;三是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四是严禁接受下属单位、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用公款安排的旅游活动。违者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监督检查。“清明”、“五一”前后,纪检监察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明查暗访等形式对我市党员干部在节日期间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有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并严肃查处,并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五、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向社会公布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强化监督的力度。  


撰稿:金砚                审核:李  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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