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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对内需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日期:2009-4-29 11:56:26  作者:李健  阅读:256
               清镇市采取“八法四措”


   为强化对新增中央投资的管理和监督,真正把中央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确保当前和今后时期各项投资项目推进和落实,清镇市采取“八法四措”,加强对内需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八法”:
   一是参加有关部门研究项目建设的重要会议,听取项目实施情况的汇报;
   二是召开不同类型的调研座谈会,向被检查单位的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听取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
   三是查阅、复制有关建设项目的文件、财务账簿、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是进入建设项目现场进行查验,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工程质量、进度等情况;
   五是向发改、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调查了解被督查单位的投资安排、资金流向、工程质量和经营管理情况;
   六是受理反映建设项目有关问题的来信来访,要求项目法人单位负责人对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七是组织监督机关,集中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分组跟踪项目不定期检查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随机抽查建设项目落实情况及履行职责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提交书面报告。
   八是与项目法人单位沟通监督检查情况。
监督检查“四措”:
  (一)实行“四项”制度。一是实行项目建设报告制度。建设项目在完成立项审批之日起3日内向监督机关通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地址、投资规模、建设期限、用途等。二是实行建设项目廉政承诺制。各项目单位或项目法人负责人就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安全生产、质量保证等做出承诺,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以保证建设项目廉洁高效、保质保量地完成。三是实行项目监督员制。每个建设项目都要设立义务监督员,由项目法人单位指定,并向监督机关报送备案。项目监督员主要负责工程项目廉洁、安全、质量的监督,督促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实施负责人落实依纪依法、安全生产、质量保证承诺,督促填写上报《建设项目监督报告书》,及时报送项目建设中的重要情况及涉及安全生产质量隐患的重大问题。四是实行项目建设监督报告制度。建设项目要分别填报《建设项目监督报告书》,对立项审批、资金拨付、招标投标、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五个环节实行重点监督。《项目监督报告书》由项目法人单位负责填写并及时上报监督机关,《项目监督报告书》作为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的重点内容和依据。
  (二)加强预防宣传。一是项目法人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法律法规,开展竞赛活动或考试检验,提高干部职工法律意识。二是适时组织干部职工到警示教育基地,现场接受教育,播放典型案例电教片加强教育。三是抓住重点部位进行预防宣传。监督机关加强与多发、易发职务犯罪的单位、行业、部门进行沟通监督。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联系制度,定期督促落实。四是抓住重点场所进行预防宣传。制作清镇市廉政建设成果的廉政宣传手册、广告牌等样板,在公共场所张贴、悬挂,广泛开展预防宣传。五是是抓住群众的焦点问题进行预防宣传。结合实际,抓住典型的案例、廉政建设宣传资料和影片,发到群众疑问和议论较多的单位,开展宣传。六是抓住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清镇市门户网站和电子政务网,动员全市党员干部参与研讨有关预防职务犯罪问题,深化宣传。此外,结合发生在我市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编成预防宣传资料,利用各种媒体强化宣传。通过案例警示教育,达到以案说法,扩大预防犯罪的社会影响力。
   (三)发动群众举报。一是每个项目,在项目建设地点设立举报电话公示牌;二是项目法人单位落实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群众举报,畅通监督渠道;三是对每个建设项目开工后,项目法人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在项目建设地点的群众进行评议和发动举报。评议和发动举报情况作为检验项目法人单位履职情况之一。
  (四)以打击促防范。一是结合案件查办,发现违纪违法苗头,工作及时跟进。二是结合案件查办,深挖违纪违法根源,利用反面教材,警示他人。三是结合案件查办,发现问题,及时查漏补缺。在案件查办中,坚持“六个一”制度,即每办一宗案件,均让案件当事人写一份案前的经过,以警示他人;与发案单位进行一次案件分析,查找漏洞;向发案单位提出一份预防建议,协助整改;开展一次以案说法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制观念;进行一次案后回访考察,巩固办案成果。
  
撰稿:李健             审核:李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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