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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常设机构 促作风建设
日期:2007-8-14 15:17:29  作者:中共清镇市纪委  阅读:596
    近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继续引向深入,对市直各部门和各乡(镇、办事处)在行政管理活动中的行为、能力、运转状态、作用效果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监督活动,切实加大对工作作风和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根据市委主要领导的指示和形势的需要,中共清镇市纪委常委会2007年7月10日研究,并经清镇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将中共清镇市纪委纪检监察二室更名为效能监察室,落实作风建设常设机构——效能监察室,将机关作风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着力打造清正廉洁高效的机关新形象。
  效能监察室成立后,主要承担以下工作职责:一是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和各(镇、街道)党(工)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对行政机关(包括受国家行政机关委托和法律、法规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监督检查;二是负责指导各(镇、办事处)和市直机关各部门开展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承担全市作风建设、行政审批、效能投诉等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情况综合、案件查办任务。三是行使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职能,主要负责全市效能监察和作风建设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受理作风投诉、效能投诉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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