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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推行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
| 日期:2007-8-13 18:28:30 作者:中共清镇市纪委 阅读: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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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纪委、市监察局为贯彻落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环境建设的总体部署,规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依法保护企业、个体经营户的合法权益,根据《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研究制定了《清镇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 此要求规定:凡清镇市辖区内涉及行政执法的部门,包括垂直管理部门,都必须执行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涉及秘密和涉及公共安全紧急事项的特殊情况除外)。内容主要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行政职能部门履行的所有行政执法内容,重点是涉及企业的执法检查内容,并实行“六公开”,即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执法监督、当事人权益的公开。 公开的方式是:行政执法部门在具体执法检查前,要填写《行政检查通知书》,明确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提前3天在清镇市电子政务网上向执法监督部门予以公布,使执法监督部门随时掌握情况,便于开展执法监督工作。 《清镇市行政执法信息公开要求》还明确,一般的行政执法信息还要向社会和被检查单位公开。对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要求也提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清镇市已将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安排到40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市水利局、安监局、旅游局、统计局、招商引资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已开始在清镇市电子政务网上公布本部门的近期执法信息,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执法监督机构将根据工作需要,结合实际,有重点地对部门执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等形式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案,纳入考核。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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