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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镇市纪委市监察局工作职能
日期:2007-1-18 2:50:41  作者:清镇市纪委  阅读:939
    
    按照中央规定,市纪委机关与市监察局机关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其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贵阳市委、贵阳市纪委和清镇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贵阳市政府和清镇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的决定,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市级党政机关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党的组织及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领导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受理上述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单位或个人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在清镇投资者(含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
    五、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廉政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六、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调查研究及专题调研,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政策规定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调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建议;变更或撤销乡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八、会同市委、各部门以及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街道纪委和监察机关领导班子人选;考察提出派驻市直党政部门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干部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纪检监察干部的考察、任免和报批;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九、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贵阳市纪委、监察局和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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