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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镇市对教育违规收费说“不” ---清镇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费规范
日期:2006-5-10 17:17:07  作者:清镇市纪委  阅读:1047
                            清镇市对教育违规收费说“不”
                    ---清镇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收费规范
    
    今年以来,清镇市进一步加大教育收费检查力度,确保中小学教育收费规范。按照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筑价费[2006]14号)文件要求,由清镇监察局牵头,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清镇市各乡镇学校及城区学校的收费情况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情况进行了普遍检查,出动检查车辆10余台(次,检查人员106人(次),对15所中学进行重点检查,对174所小学收费帐本、票据进行了普遍抽查。
    检查中,检查组人员除听取汇报、查阅帐目等有效检查方式外,还派出检查人员深入学生家长中进行暗访,认真地了解各学校的收费情况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情况。从今年教育收费的总的情况看,各校基本能够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收费,但由于贵阳市物价局、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财政局2006年2月22日才印发(筑价费〔2006〕14号)文件,而我市学校已经在2月17日开学,客观上造成了部分收费的标准与文件不相一致的情况。主要存在初三毕业班按照上级要求有收取适应性试卷费;有的乡镇开设计算机的学校资金来源主要是贷款、赊销和向教师集资,没有还清欠款而收取费用;一些学校为了提高教学质量,适当收取补课费作为教师的加班报酬。此外,经检查,市教育局已按有关要求将生均公用经费拨付到各学校和各教育办公室,但存在各乡镇教办的帐目与学校帐目做在一起的情况,各校经费状况不能单独体现。
    为严肃纪律,确保教育收费规范,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监察局、纠风办、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提出了5条处理建议:一是必须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由物价局按法定程序和要求以及筑价字〔2006〕1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规收费的学校下发清退通知书和处罚文书。二是由市财政局、市教育局针对教育生均经费的管理,督促各乡镇教育办公室财务分设。三是由市纠风办、市教育局将教育收费公示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要求抓好规范。四是由市教育局按照黔纪发〔2005〕7号文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并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五是检查中发现的其他情况将由各相关部门按各自职责督促整改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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