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机构设置 | 执法监察 | 纠风治理 | 廉政法规 | 宣传教育 | 信访举报 | 工作动态 | 理论研究 | 廉政广场 | 效能建设

<<< 信访举报
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日期:2004-7-29 16:01:07  作者:qzjw  阅读:1501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在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中,有些内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批评、建议,或者反映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一些问题。《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虽然对此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把这部分内容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也列入受理范围。

  二、办理程序

   (一)根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和领导批示意见,采取转办、交办和直接办理三种方式处理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
   (二)认真执行“统收统管”原则。上级有关部门转来信件和委局领导以及各室收到的群众来信或接待的来访,都必须转信访室统一登记办理。对上级领导及委、局领导签署意见的信访件,承办部门必须按领导批示认真办理,并按照时限报告办理情况。信访室、综合室、办公室负责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凡我委工作人员接到群众电话举报,均应做好记录,转信访室登记办理。受理举报电话较多的室,除由本室办理的外,均转信访室登记办理。本室办理的举报电话,每月汇总报信访室统计。
   (四)仅写明“市纪委、监察局负责人”的信件,由办公室拆封,重要信件办公室交信访室登记后送主要领导,一般信件转信访室登记处理。
   (五)一律按秘密文件管理要求处理信访件,所有信访件在传递中均应有签交手续,按秘密传递。
   (六)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凡信访室根据领导批示意见转各室(或部门)进行初查初核的信访件,领导有明确要求的,按领导要求的时限结案;无明确时限要求的,应在3个月内结案,到期不能结案的,要有书面说明。
   (七)领导交办件,在初核完结后,由承办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承办人员签字上报交办领导审批后,可以结案的,移交给信访室存档。
   (八)经初核后转立案的,承办部门应书面及时通知信访室,以便办理信访结案手续。有关举报材料随案件移交。
   (九)对于交办的信访初核件,信访室从交办起一个月后,采取电话、发函、派人催促等方式加强催办督办,对于查办不力或进展缓慢的,信访室与监察综合室加强督促,到期不能结案的,按目标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十)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的问题,举报人要求答复的,由承办单位主办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回复。
   (十一)对于匿名举报,经初查核实后,根据调查情况和委、局领导意见,承办人可在被举报人所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对有关事项进行情况通报。

  三、工作制度 

   (一)回复与回访制度。信访部门在转办信访举报件后给举报人以回复,告之信访举报件已转往何单位或由何单位处理;有些在信访举报的问题调查处理后要向举报人反馈,征求意见;还有些单位要求对给予组织处理的人员,也要定期回访,加强思想教育并帮助解决具体困难。这种回复与回访多限于署名举报。
   (二)联席会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与其他监督执纪执法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交流信访举报情况,协商案件查办等工作,互通情况,分工负责办理有关事项,协调解决信访问题等。
   (三)信访信息例会制度。信访部门内部或其他相关的信访部门之间定期召开会议,分析信访动态、研究信访发展趋势和规律,明确加工整理信访信息的内容和责任人(单位)等。
   (四)督办、查办信访案件制度。对要求查报结果的信访案件要提出明确的办结期限、督促催办的时间、任务;对信访部门直接查办的信访案件的范围、方法、程序及与案件检查部门的协商等要提出具体要求。
   (五)与组织部门联系沟通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一般廉洁自律问题及轻微违纪问题,向组织部门反映,供其选拔、任用、评优等参考;组织部门也要将处理情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馈。
   (六)信访工作人员守则。信访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信访人礼物;在未经调查、弄清事实时,不应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轻易肯定或否定,也不能随意许愿或批评指责;接待人员要注意仪表,礼貌待人,态度和蔼,不得使用刺激性语言等。
   (七)来访须知。多人走访反映共同情况,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应当遵守信访秩序,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纠缠、侮辱、殴打、威胁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等
   (八)内部工作制度。信访室实行主任负责、副主任协助的工作制度,一般信件的转办要在三天内结束,重要信访件在当天送领导阅批。
    (九)重要情况报告制度。对检举控告某些党员干部即将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可能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政治影响的;一些地方或单位对某些问题处理不当或一时难以解决,部分群众要游行、静坐、罢工、集体上访,甚至扬言要行凶、报复、爆炸等;少数人要求得不到满足,情绪反常,表示要自杀、自焚、自伤等;5人以上联名反映同一问题的集体上访行为和政治敏感性的信访,必须及时上报。


中共清镇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清镇市监察局 版权所有 © 2004-2005
设计/制作/维护   清镇市数字信息与远程教育管理中心  Tel:0851-2514500